方城法院:巡回审理赡养案 便民普法扬孝道

2019年11月15日09:38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俗话说“养儿为防老”,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作为子女的法定义务。为方便群众诉讼,就地解决纠纷,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特点和优势,实现办案、普法两不误,11月13日上午,方城县人民法院博望法庭来到博望镇白庄村文化广场,对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进行巡回审判,并对该案当庭依法作出判决:4个子女每月支付父母赡养费400元,两位老人今后医疗费用凭票据扣除医疗报销数额后,由4子女各自承担25%。庭审结束后,方城法院干警又对旁听的群众进行了网上立案等宣传。

今年83岁的李老汉和77岁的闫老太系方城县博望镇白庄村农民,因李老汉患偏瘫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加之闫老太年岁过高,无劳动能力,二人生活陷入困境,急需子女照顾赡养,四被告因对父母以前的做法有意见,认为父母有偏向,对如何赡养二老产生分歧,经村委调解无果,二原告才诉至法院,请求四被告履行赡养义务。

结合原告行动不便、双方的争议、基层群众的司法需求,且案件具有代表性,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优势和特点,增强参与社会治理的力度,法庭决定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到原被告所在的村内进行巡回审判,便于亲眼看现场、听民情,当面辨是非,让庭审不仅成为解决纠纷的审判,更是一场生动的道德、普法宣讲课堂,既方便了诉讼,又便于作出公正的裁判。

在庭审中,承办法官不拘泥于本案的审理,对被告从国法和人情方面进行劝导,劝导树立良好的家风、传统的美德,积极赡养老人,为子女树立好的榜样,理解包容父母因年岁大,“老变小”在处理事情时的不妥当,及四被告作为兄弟姐妹“血浓于水”的道理,也劝解二原告要理解被告肩负家庭的重担、生活的不易。

庭审结束后,方城法院干警又对网上立案、跨区域立案进行了宣传,让审判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让在场的老年人知道权益如何保护,作为子女应如何做,实现办案、普法两不误,为提升辖区社会治理作出努力和贡献。(生俊东 史永均 程远景)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