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行政机关不出庭应诉,法院发司法建议处理

2019年11月19日16:45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11月14日,因渑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三门峡市中级法院依法向渑池县监察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书,并将该司法建议书抄送至渑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这是三门峡市两级法院发出的首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的司法建议。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人渑池县仰韶镇政府、渑池县国土资源局与被上诉人张小润、一审被告渑池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构改革后名称为渑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强制拆除纠纷一案中,发现一审卢氏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向一审被告渑池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送应诉通知书、起诉状、举证通知书、传票、出庭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该局签收了上述诉讼材料。一审案件开庭时,渑池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的规定。

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规定,依法向渑池县监察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渑池县监察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对渑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理,督促渑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增强法治意识,遵守法律规定,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确保严格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是法院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举措。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采取多种方式继续发挥司法监督功能,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树立司法权威,提高行政机关执法公信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宋健 崔传军)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