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内五区全年全域禁放烟花爆竹 最高可处罚500元

2019年12月20日10:13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12月19日,记者从平顶山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环境质量,按照有关规定,平顶山市区、宝丰县、郏县、鲁山县、叶县县城建成区及部分乡镇行政区域内,全年全域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最高可处罚500元。

平顶山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危爆物品管理大队负责人张宝玮介绍说,2019年以来,该市公安机关共办理烟花爆竹类治安行政案件145起,行政拘留20人,罚款23.98万元;收缴各类烟花1631箱、爆竹3849万头。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同时,公安机关将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之规定,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1条之规定,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据《平顶山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含遵化店镇)行政区域内,宝丰县、郏县、鲁山县、叶县县城建成区及部分乡镇行政区域内,全年全域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部分乡镇包括:宝丰县杨庄镇、肖旗乡、石桥镇、周庄镇、闹店镇、李庄乡;郏县李口镇、姚庄回族乡、堂街镇;鲁山县张官营镇、磙子营乡、张良镇、马楼乡、辛集乡;叶县龚店镇、任店镇、洪庄杨镇。宝丰县、郏县、鲁山县、叶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本县其他地域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汝州市、舞钢市、石龙区政府划定本行政区域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均有权劝阻,并通过110报警电话、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69环保举报热线等途径进行举报。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接到举报后,将及时调查处理。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公安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巡查检查中,每发现1个燃放点,市财政直接扣除属地县(市、区)1万元工作经费;每发现1个销售点,市财政直接扣除属地县(市、区)5万元工作经费。(蔡长伟 郝振宇)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