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中院:恶意扰乱网络司法拍卖 一男子被拘留并处罚款3000元

2020年01月08日17:02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当前网络司法拍卖已成为人民法院处置涉案财产的首选方式,社会公众也积极踊跃地参与到司法拍卖资产竞拍中。然而,由于轻率行事或是对于被拍卖资产或者司法拍卖流程的不了解,或是出于扰乱执行的恶意目的,竞拍人在司法拍卖中悔拍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而这些竞拍人也为此付出了相应的法律代价。

男子出价465次 竞买到司法拍卖车辆

2019年11月26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李某追缴违法所得一案过程中,将被执行人李某所有的川A*号牌丰田红杉小型越野车,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南阳中院通过询价系统对涉案车辆进行了网络询价,评估价值为522400元。在网站页面上,南阳中院对该拍卖车辆的竞买风险、竞价规则、支付拍卖款期限等事宜,在司法拍卖网页通过拍卖公告和《限期缴款通知书》均进行了明确提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019年8月21日,南阳中院依法以391800元为起拍价,对上述车辆进行公开拍卖,因无人报名流拍。2019年9月16日,南阳中院以313440元为起拍价,启动第二次拍卖程序,因无人报名流拍。2019年10月25日,南阳中院依法启动无保留价变卖程序,以1000元为起拍价进行拍卖,共有153人报名竞拍,竞买人刘某于2019年11月12日凌晨2点11分51秒,经465次出价,最终以555580元成功竞买上述车辆。

拒不支付拍卖余款 扰乱司法拍卖程序获拘留

根据拍卖公告,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后7日内即2019年11月19日前,将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但刘某在规定时间内未交纳剩余价款,南阳中院于2019年11月21日向竞买人刘某发出《限期缴款通知书》,要求其三日内缴纳,并告知其悔拍将面临的风险,但刘某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交纳剩余价款。2019年12月14日,南阳中院依法重新启动变卖程序,并在变卖公告中通报了刘某悔拍的案情及后果。

南阳中院认为,刘某在知晓网络司法变卖操作流程和规则情况下,没有真实购买意愿而明显恶意加价,在竞拍成交后拒不支付拍卖余款,且预留的手机号码(关机)、通讯地址均无法与其联系,又不主动向法院说明尾款未交纳原因直至南阳中院重新启动变卖程序,其行为严重干扰了司法拍卖秩序,对法院正常处置被执行人财产造成妨碍,情节严重。

2019年12月31日,刘某从四川主动到南阳中院说明情况,承认错误,并写下悔过书对自己悔拍干扰司法拍卖秩序的行为深感懊悔。为了维护司法拍卖秩序,教育本人,南阳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刘某罚款3000元、司法拘留15日,因其本人能主动到南阳中院认错悔过,态度诚恳,并积极交纳罚款,南阳中院于2020年1月3日作出提前解除拘留措施决定。(生俊东 刘雪典 郑娜)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