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卧龙区法院:疫情面前不等闲 微信组群调结案

2020年02月13日15:47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现在宣布: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采用微信视频方式进行庭前调解……”2月12日上午,卧龙区法院七里园法庭出现了独特的一幕——一名法官坐在办公桌前,对着笔记本电脑屏幕右侧竖立着的手机说。这是卧龙区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正在探索的微信办案模式。

2019年初,被告韩某因经营需要向原告李某借款,李某于2019年1月15日、1月19日、1月21分别给韩某转款10000元、28651元、60556.3元,三笔共计99207.3元。韩某于2019年元月21日给李某出具一张总数为99207.3元的借条,后经李某催要韩某至今未还。李某诉至法院,要求韩某偿还借款99207.3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受疫情影响,原、被告无法到法院调解,经过沟通,双方均同意通过微信组群的方式在线调解。

胡进锋法官随即组建微信调解群,将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拉入微信群中,双方在线对案件相关事实及借款本金进行了确认,仅就还款时间双方存在争议。胡进锋法官结合当前形势在微信群内及时劝说,希望双方不要因为这点纠纷毁了当年的友谊。后被告韩某表示因受本次疫情影响,韩某对他人享有的债权未能及时得到实现,才导致自己现在无法及时偿还尚欠原告的债务,并表示预计本月底前能够收到相关款项,愿意在2020年2月28日前偿还原告的债务。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韩某于2020年2月28日之前偿还原告李某借款本金99207.3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月3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法官根据双方的调解内容制作了调解笔录及调解协议,并通过微信群由双方当事人在群内予以核对,双方核对后,承办法官对该调解协议予以确认,本案调解结案。

疫情阻隔了我们现实空间里的面对面,却阻挡不了我们网络空间中的握手言和,让我们在网上携手并肩,积极营造诚信友善、安定有序的法治环境,共待春暖花开!(生俊东 丁清凌)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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