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宛城区法院:微信办案 微信执行 因事制宜显成效

2020年02月14日16:0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白某,你申请马某婚约财产一案,因为疫情大家都不能外出,我和马某联系好了,如果你愿意调解,我建了一个微信群,把你和被执行人拉进群里,咱们通过微信群聊来商量。”

2月12日上午,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李蕊电话联系申请人白某、被执行人马某,征得双方同意后,就该案建立了微信群,干警主持在群里协商,当事人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在微信群里同意了执行干警的调解方案。当天,李蕊通过微信群聊共办理执行案件3件。

2月10日,溧河法庭庭长周丹就已经通过微信群聊调解了一起借款纠纷案件。

原告朱某和被告王某是朋友关系,2017年3月份,王某向朱某借款4000元,未约定利息,后朱某多次追要,王某以无钱为由推脱不还,朱某无奈诉至法院。

因被告人远在四川,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案件无法按时开庭。为了尽快解决纠纷,周丹在确认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使用微信群聊视频开庭,又因为被告所在地网络信号不好,改为文字聊天形式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原告分期偿还欠款。并在群聊里要求当事人双方提供现居住地的邮政地址,将通过ems法院专递邮寄民事调解书。

周丹说:“虽然我院开通了互联网法庭,但本案中原被告岁数较大,对手机App不会用,只对微信聊天熟悉,且被告方网络信号不好,视频开庭一会儿就中断,只能通过打字进行调解。”“出不了门,就能把案件办了,原被告双方都很满意。”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工作导致法院审理执行工作受限,为在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宛城区法院开启了互联网法庭办案模式,但因为网络信号、当事人年龄大或使用的手机等问题,导致一些案件和执行工作不能通过互联网法庭来进行,办案法官和执行干警运用手机微信群聊模式调解案件和执行。截至2月13日上午,宛城区法院已通过互联网法庭办理民事、刑事案件21件,手机微信群聊办理民事案件3件,执行案件4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生俊东 周勤 李冬岩)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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