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期间 召陵区法院网上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0年02月26日14:1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2月25日上午,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庭审,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该院民事审判庭杨法官担任该案的主审法官,杨法官通过不断析理释法,倾情调解,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理解和赞同,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通过远程网络进行了签字。

据了解,2019年3月29日13时许,刘某驾驶一辆电动汽车,沿漯上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金沙河有限公司门口时,与原告房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使双方车损,原告房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当地交管部门认定刘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不负事故责任。经查,刘某所驾驶的电动汽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商业险,因此,被告某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引发诉讼。

杨法官接手此案后,对案情进行了认真分析,因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决定采取网上办案。他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向被告阐述赔偿标准的依据,向原告阐述判决后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网上调解,不厌其烦地给原、被告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

当天,该院法官通过一番苦口婆心的耐心调解,终于打开了原、被告的心结,双方均做出让步,被告某保险公司同意十日内赔偿原告房某各项费用70000元,原告房某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至此,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田明杰 袁刻攀 梁舒婷 文/图)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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