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法院:微信调解执行案 “隔空”转账把案结

2020年02月26日15:27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在当前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使执行工作稳步推进,博爱县人民法院采取电话、微信、视频等多种方式审理案件,积极同被执行人多方沟通,劝说当事人遵纪守法,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将案件执行到底。

近日,博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科长闫自强通过微信调解,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行,被执行人将58000元一次性给付给申请执行人,案件彻底解决。

据了解,2006年10月,原告马某负责施工被告某村委会新农村道路建设,工程完工后并未组织验收即投入使用,经结算,被告应付工程款248767.80元。当时被告给付190000元,下欠58767,80元。后经原告多次讨要,被告又给付4000元,至今,被告欠原告工程款54767.80元,被告于2010年10月15日出具了欠款证明。

2018年5月24日,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马某54767.8元,并从2010年10月16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赔偿原告的损失。

案件在调解过程中,由于正处在疫情防控期间,闫自强多次用微信调解,终于促使案件调解成功,被执行人将执行款用微信转账给闫自强后,闫自强又将执行款转账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案件全部结束,案结事了。(王辉 程贵忠)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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