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法院:服务大局 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

2020年02月29日17:04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为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不误,日前,卢氏县法院执行局依法解除一起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案件的账户冻结。

2018年5月,经营某饭店的陈某、高某夫妇因资金周转困难,从蒲某借得2万元现金。约定期至后,陈某、高某未如期还款,蒲某将二人诉至卢氏县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陈某、高某于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归还蒲某借款2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陈某、高某仍未按判决履行义务,蒲某向卢氏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陈某、高某拒绝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决定先冻结陈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如果陈某仍拒不履行义务,再对其采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

近日,卢氏县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将陈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冻结。然而,陈某的饭店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要为县里某防疫定点医院及另一单位防疫值班人员提供就餐,陈某的银行账户冻结,导致他无法购买原材料、继续为两个单位提供用餐服务,而且两个单位也无法及时向饭店结付餐费。就在这时,陈某从卢氏县法院微信公众号上看到该院2月17日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工作的通告》第二条:“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相关企业和人员是被执行人的,若因疫情防控,无法及时履行相关义务的,应主动与卢氏县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并积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卢氏县法院审查属实后,可暂缓执行。”陈某于是联系执行干警,说明了情况,并提交了某医院及另一单位出具的向防疫值班人员提供就餐的证明。

疫情防控工作事关重大。得知陈某经营的饭店为疫情防控单位服务的情况后,卢氏县法院高度重视,执行干警通过电话与申请人蒲某进行沟通联系,并积极通过电话、微信和双方进行协调,经过努力,申请人蒲某与被执行人陈某达成和解,陈某每个月向蒲某偿还5000元欠款,直至还清为止,执行干警依法解除陈某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

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卢氏县法院全面落实党中央和上级法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要求,站位大局,主动作为,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努力为全县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赵富林  贾若虚)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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