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解放区法院“快立”“快审”“快结”迎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2020年03月17日13:24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花了6千多报了学习班,课没上完店铺关门钱不退怎么办?法官来帮您!为迎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连日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快立、快审、快结各类消费者与企业的纠纷案件,及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9年4月,市民任某在位于焦作市某商场三楼的河南某教育机构购买了桌游课程48次共计5038元,并分两次交纳教具押金1000元。任某上了16课时后,还有32课时未上,但2019年11月27日,原告到商场发现该店铺即将转租,经原告了解得知被告该教育公司将于11月底撤柜,但商场及该商家均未在门口张贴任何通知公告告知消费者店铺合同到期并撤柜。任某索要课时费无果后,于2020年1月10日将商场和教育机构起诉到了解放区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支付自己未上课程课时费和教具押金共计4356.8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该案存在侵权之诉与违约之诉的竞合。原告自认已参加课程16次,被告焦作某教育公司因其自身原因未能依约就后续的32个课时提供服务,系违约,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及退还押金1000元。被告焦作某商场承担共同赔偿责任,但焦作某商场向原告履行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该教育公司追偿。

3月15日,解放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河南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课时费及押金共计4356.67元;被告焦作某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法官说法:

解放区法院第二速裁团队法官程明表示,消费者在培训机构一次性缴纳课时费是如今比较常见的消费行为。作为消费者,在购买此类长期服务合同的过程中,需尽量选择声誉良好的培训机构。同时,消费者应做到理性消费,不盲目听从销售人员的购课意见。对于一次性购买长期服务的,一定要有书面协议,对合同的细则要仔细注意,基于培训机构倒闭而无法履行服务合同的,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王辉 张永刚/文图)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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