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公布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房地产虚假广告等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20年03月17日14:05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3月13日,三门峡市委宣传部、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2019年在该市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

2019年,三门峡市市场监管系统各级12315工作机构通过来电、来人、网络平台等途径共受理消费者各类诉求11048件,同比增长13.3%,其中投诉2956件,举报411件,咨询7681件,同比分别增长31.2%、78.7%和5.7%,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3.73万元。

张某某、安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9年10月11日上午,三门峡市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卢氏县公安局执法人员,对卢氏县某某镇某某街饮食市场张某某米线店进行现场检查,经公安局技术人员对该米线店销售米线所用的自制调料、辣椒油和给顾客食用的米线进行了快检,显示该自制调料和给顾客食用的米线涉嫌添加非食品原料。三门峡市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随即委托“郑州普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店仓库和操作间存放的调味料进行抽样检测,剩余调味料进行封存暂扣。经抽样检验该店销售米线所用的调味品里含罂粟碱、吗啡,不符合食品整治办【2008】3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询问查明,该米线店销售米线所用的自制调味料是从卢氏县某某镇某某干菜调料批零门市安某某处购进,由安某某将罂粟壳打碎混入米线调料中。该干菜门市经营人安某某对自己销售的调味料含有罂粟壳一事供认不讳。

2019年10月28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将该案移交卢氏县公安局,公安局立案调查。调查后属实,公安部门已对当事人行政拘留。

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分别吊销编号为JYDJ241122401000087、JYDJ141122401000009的《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

2、“卢氏县某某镇张某某米线店”经营者张某某、“卢氏县某某镇某某干菜调料批零门市”经营者安某某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处罚期限:从行政处罚之日起计算)。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案

2019年9月,三门峡市市场监管局专业分局接举报称三门峡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某某大厦上的宣传彩页存在广告违法行为。经查,2019年6月份,该公司自行设计并委托印刷了5万份彩页广告,查处时已散发4.9万余份。该广告中使用了“快速通道、高铁南站、规划中张湾站环伺周边、多重交通体系、5分钟直达老城、城市门户地位”等语言表述,此行为违犯了广告法中的禁止性规定。

该公司的广告宣传违犯了广告法,对三门峡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166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宋健 王涛)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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