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公安局强力开展禁种铲毒工作 12人受到法律惩处

2020年03月20日13:41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连日来,中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禁毒中队在认真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牢记本职,重拳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的违法犯罪行为,彻底消除社会治安隐患。


3月18日,中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摸排发现,在郑庵镇某村有人非法种植罂粟。按照局长栗英、副局长李海宏的安排部署,禁毒中队、法制大队联合郑庵、官渡、万滩、刁家等多个派出所同时展开排查工作。经深入走访,发现郑庵镇某村有三处罂粟株苗,民警及时铲除了非法种植的罂粟株苗。


目前,中牟县公安局已对9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行政处罚3人。民警提醒广大群众,任何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都是一种违法行为,每个人都应该清醒意识到毒品的严重危害性,自觉远离、拒绝毒品!(王君杰 王发明 刘同)

法律小讲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

3、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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