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卧龙区法院:法官倾心调解 棘手案件顺利调结

2020年04月17日16:2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记者 生俊东 通讯员 魏锞 李哲)4月14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发还重审案件,至此,一件从一审到二审,又发还重审,来回折腾了近两年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该院李哲法官数十次的耐心沟通、倾心调解下,终于圆满调结,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彻底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据悉,原告宋某系蒲山镇某村村干部,因得村民信任,该村村民将自己所承包经营的土地委托宋某以其名义对外出租,并与宋某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2013年10月1日,宋某经村民允许,与被告南阳市某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两份土地租赁协议,约定被告租赁原告宋某所管理的位于蒲山镇某村的两块土地,租赁期均为10年,租金分别为前三年每亩1300元和1400元,三年后租金每年每亩递增100元。付款办法均为当年付清下一年的全部租费,若超期,原告方有权将土地收回,被告方放弃地面附属物。但被告南阳市某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仅向原告宋某交纳了3年的租金,2016年10月1日之后的租金一直拖欠未缴。故宋某向卧龙区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2018年10月25日立案受理,于2019年8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

原告宋某不服,提出上诉。2019年10月24日,南阳中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还重审。

案件发还卧龙区法院后,南阳市某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以其先前已进行大量投入,包括林木成本、设施成本、工人工资、管理成本等100多万元,原告宋某应向其补偿30万元为由提起反诉。针对被告的反诉,原告宋某辩称,根据合同约定,“如被告超期支付租金,则原告收回土地,地上附属物归原告所有”,故被告无权要求补偿,但原告同意被告移走树木。

开庭过程中,案件本身实体不好处理,涉及大笔土地租金难以兑现,地上种植的树木、搭建的房屋也难以处理,还牵扯到政府土地补偿问题。被告企业已濒临破产,原告背后又涉及100多户村民,且有较大的上访倾向,政府压力较大。为了更好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李哲法官庭后多次与原、被告双方沟通,面对面、背靠背调解,并通知原告方代表和政府相关人员到法院当面协商解决办法,阐明案件最终实际后果。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李哲法官的不懈努力,原、被告双方都做出了让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至此,租赁合同纠纷圆满解决,已经数年失去管理的土地终于又回到了村民们手中。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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