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法院:行政法官尽职暖人心 当事人送锦旗表谢意

2020年04月20日17:08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记者 生俊东 通讯员 程远景 周璞)“感谢法官维护正义,倾心为民,让我们感受到了公平正义!”4月16日上午,当事人马某甲夫妇带着一面绣着“执法为民 一身正气 维护正义 两袖清风”的锦旗来到方城县人民法院,将锦旗交到行政庭庭长杜柯的手中,并不停地道谢以表达发自内心的感激之情。

据悉,原告马某甲在起诉第三人马某乙民事侵权案件开庭审理时得知,某县原房地产管理局将自己的四间平房办在第三人名下,为第三人颁发了该房屋所有权证。原告认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撤销某县原房地产管理局于2002年3月11日为第三人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方城法院行政庭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杜柯得知原告年过六旬无儿无女且体弱多病,因房子问题已经跑了不少腿,均未得到解决。

为查明案情,承办此案的法官杜柯对案件进行了细致深入的调查,组织三方到争议地进行现场勘验、并带领书记员多次到当事人所在村和找村组干部进行协调沟通,约见当时签订买卖契约的各方在场人,反复核实证据,确定证据效力。经审理查明,1988年5月1日,原告和第三人共同与卖主丁某某签订卖房文约,文约中载明:“丁某某将位于大凉亭东岗平房四间卖给马某甲名下......”某县原房地产管理局作为房屋的登记机关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过程中,应履行对申请登记的房产依法进行审查和确认房产权属的行政职能,对申请事项、申请材料等负有合理、必要的审查义务。但在本案中,某县原房地产管理局在第三人马某乙提交的申请材料缺少身份证、委托书及权源资料的情况下,向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政行为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

判决后,原被告对判决的结果表示满意,被告虽然败诉,但被法官的释法析理所信服,表示接受司法监督。第三人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夫妇被承办法官杜柯公正办案、倾心为民的专业热忱所感动,遂制作了锦旗一面,以表达感激之情。原告马某甲激动地说:“在老百姓心中,‘民告官’怎么能赢,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让我们老百姓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

面对前来送锦旗的马某甲夫妇,行政庭庭长杜柯说:“这是我应该做的,作为一名行政法官就要始终牢记初心、使命和责任,通过公正审理每一起行政案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的信心,让其亲身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暖,最终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目的。”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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