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区法院宣判三门峡市首起涉疫情寻衅滋事犯罪案

2020年04月22日17:11

来源:大河网

庭审现场

大河网讯 4月22日上午,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立新担任审判长,采用在线庭审模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并当庭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6个月。湖滨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蒋小平出庭支持公诉。据悉,该案是疫情发生以来,三门峡判处的首起涉疫情寻衅滋事犯罪案。

当庭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3月1日19时许,被告人姚某酒后进入三门峡市一大厦欲乘坐电梯回家,因其在疫情期间未按规定佩戴口罩,其居住小区从事防疫工作的物业经理赵某上前制止其进入电梯,告知其戴上口罩并用手机扫描三门峡健康码打卡,姚某拒绝戴口罩并与赵某发生争吵,继而对赵某进行殴打。该小区业主王某见状上前阻拦,被告人姚某用拳头将王某头部打伤,后又殴打其余在场的疫情防控人员董某、赵某某,并用手掐上前劝架的小区业主王某妻子陆某的脖子。案发次日,被告人姚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鉴定,被害人王某、陆某构成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姚某赔偿董某医疗费3200元、赵某某医院检查费350元,取得了董某、赵某某和小区物业经理赵某三人的谅解。被害人王某、陆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被告人姚某的家属分别赔偿二人15000元并取得了谅解,二人向法院申请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获得准许。公诉机关以被告人姚某犯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院长党立新宣读判决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两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其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应予严惩;鉴于其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姚某及其家属案发后主动赔偿各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视为被告人姚某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予以从宽处罚。法院遂根据被告人姚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方正 曾庆果 张传新 )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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