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2小时,全程可视、公开、规范!解放区法院啃下腾房“硬骨头”

2020年04月23日13:36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记者 王辉 通讯员 张永刚)“鉴于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严重侵犯原告对其所有房屋的处分权,本院现对此房采取强制腾退,请予以配合。”4月21日上午,焦作解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20余名执行干警,依法对一处涉诉房屋采取强制腾房措施。

据了解,此次行动历时2个小时,涉案房屋内全部财物在逐项清点、逐一登记后被顺利清点腾空。执行现场,该院执行干警当日在涉案房屋外布设警戒线,限制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并对被执行人王某及女儿进行了最后督促,因王某与其女儿阻挠干警执法,法院将二人强制带离。

执行中,参与行动的干警携单兵设备、执法记录仪及摄像机等设备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并全程开启阳光执行App,以智能化手段实现执行公开化、可视化,确保行动动作规范、公开透明,真正实现了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规范。

据介绍,该涉诉房屋位于焦作市解放区棚户区改造拆迁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均为原告申某,被告为申某母亲王某。自去年3月份开始,解放区涧西街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多次要求拆迁范围内的居民腾空搬出,配合政府拆迁改造工作,申某一家积极行动,配合政府拆迁,但其母王某居住在该房屋中拒不搬出,造成拆迁协议无法签订、房屋无法拆除,造成工程进度受阻。

2019年7月,王某将儿子申某起诉到了解放区法院。经法院调解,申某同意每月付给王某赡养费400元以及租房费300元,并积极为王某租赁房屋居住,为王某解决生活和住房问题,申某履行义务后,王某却仍然拒绝腾出。

2019年9月,申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认为,申某作为不动产的合法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的不动产享有完整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利,该权利是对世权,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被告虽为原告的母亲,在涉案房屋中长期居住,但在原告决定签署拆迁协议并腾空房屋后,被告即负有将房屋返还给原告,并由原告自行处置的义务。且根据原被告之间的民事调解书确定,即使原告所有的房屋拆除后,被告的基本生存权利,比如被赡养的权利、居住的生活条件等,都能得到充分的保障,其在原告决定配合征迁后,仍然坚持居住在涉案房屋中,侵犯了原告对其所有房屋的处分权。法院要求,被告王某立即停止对原告不动产所有权侵犯,将房屋腾空并搬离。

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文书所确定义务。2019年11月,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11月27日,法院向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2020年3月21日向王某送达了腾房公告,被执行人王某签收后未执行。

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裁判文书的严肃性,4月21日,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成玮带队,出动干警20余名、警车6辆,对该涉诉房屋实施了强制腾空行动。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

我来说两句 0条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