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解放区出台一项“新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应达100%

2020年04月24日10:06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记者 王辉)4月23日上午,记者从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政府、解放区人民法院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解放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靳滨、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李婧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建议》明确,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应达到100%。法院通过逐案发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倡议书》和《提示书》的形式,向被诉行政机关宣传法律规定、出庭意义,释明不出庭应诉的法律后果。

涉区属行政机关案件,行政协议、行政赔偿类案件,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以及年度本机关在受诉法院的首起案件,由正职负责人出庭;涉区政府的上述案件,由分管副区长出庭。

其他类型案件,正职负责人无法出庭的,可以由单位分管副职出庭。区政府承担行政应诉工作的部门负责行政机关出庭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定期随机抽取开庭案件监督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庭审直播或现场旁听),对出庭应诉情况定期通报;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机关和个人绩效考核以及平安建设考核内容。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加庭审,有利于加强与人民群众的直接沟通,化解行政纠纷,树立司法权威,让行政机关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增强政府公信力。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案案出庭,实为解决‘高官不见官’的现象,一方面有利于改进和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另一方面更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对政府的信心,对法治的信仰,有利于培养法治思维,树立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靳滨表示。

据悉,2019年至今,解放区法院累计审理行政案件134件,审结117件,结案率为87%。其中,行政诉讼案件100件,审结84件,非诉执行合法性审查案件34件,审结33件。去年以来,该院多措并举,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充分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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