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丨《安阳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草案)》解读

2020年04月30日17:27

来源:安阳日报

  ▲志愿者为高平镇敬老院送去节日礼品并与老人共度重阳节(安阳网资料图)

  4月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安阳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草案)》。记者了解到,这是我市正在制定的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制定有何重大意义?有哪些亮点和特色?日前,记者对《条例(草案)》初审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了专访。

  ▲志愿者在路口执勤(安阳网资料图)

  征集民意:为文明养成立法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公共文明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丁琦介绍,通过立法的引领示范作用,可以促使公民的文明素养和公德之心跟上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步伐,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加和谐、更有尊严、更加幸福的生活。

  丁琦表示,近年,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全市上下都在积极努力,城市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城市管理水平和群众文明素质不断提升。但文明的养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既需要自律,也需要他律,尤其是公共文明行为方面,还存在一些影响城市形象和公众利益的现象,需要刚性的法律制度、严格的管理唤起人们的文明意识,形成良好的文明习惯,最终让文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为文明行为立法,也是公众期盼。为让立法更得民心,我市通过入户征求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在安阳网发起身边不文明行为投票活动,充分倾听民声、反映民意、汇集民智。活动反响热烈,广大市民踊跃投票。在“安阳市民最反感的十大不文明行为排行榜”中,不文明养宠、高空抛物、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最受关注,成为《条例(草案)》重点予以规范的内容。

  ▲干部群众参观白营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安阳网资料图)

  设置底线:《条例(草案)》高效出炉

  从立项到初次审议,《条例(草案)》仅用了不到一年时间,工作节奏紧张高效。其间,历经调研、征集社会意见、起草初稿、反复座谈修改等阶段,共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141条,删除合并条款35条,集中修改17次,最终形成草案。

  《条例(草案)》共分五章四十一条,包括总则、行为规范、法律责任、执法机制与规范等内容。与省内其他城市相关条例有所区别的是,我市将公共文明行为聚焦为在公共场所、公共关系中的行为,从而明确其概念和范畴。

  ▲银杏南校乡村学校少年宫开展的读书活动(安阳网资料图)

  《条例(草案)》第二章对公共场所、道路交通、社区生活、婚丧嫁娶、文明旅游、互联网使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行为进行了规范;第三章明确了法律责任,比如高空抛物、制造噪声过大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行人闯红灯、强行长期占用停车泊位、违规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等行为,均将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对禁止吸烟的有关规定设立了专门条款。

  《条例(草案)》从禁止与倡导两方面明确了公民应当遵守的基本公共文明行为规范。其中,对积极实施志愿服务、社会公益、见义勇为、个人无偿献血等文明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适当的奖励和鼓励。为体现“教育在先、惩戒在后”的精神,《条例(草案)》提出建立“社会服务”制度,对违反《条例》的不文明行为,当事人在自愿参加一定时长的社会服务后,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疫情期间在公共场所防止疾病传播的好习惯、好做法也被写入《条例(草案)》,明确了在公共场所应当保持适当距离、打喷嚏遮住口鼻、感冒患者佩戴口罩、聚餐公筷分餐制、禁止违法买卖滥食野生动物等条款。

  ▲施工人员正在安装提示警示标志牌(安阳网资料图)

  ▲行人斑马线上经过马路时机动车停车礼让(安阳网资料图)

  提请初审:体现特色精致立法

  这是一次涉及面很广、难度较大的立法工作。

  作为参与起草和审议工作的一员,丁琦感触很深:“《条例》与全社会每一个人息息相关,起草修改中有很多不同观点,包括要不要把处罚性规定写入《条例》,哪些条款应该进一步细化,要增设鼓励性条款等。”

  ▲安阳网资料图

  经召开座谈会、网上征求意见、反复修改,4月2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条例(草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4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对《条例(草案)》给予充分肯定,与会人员建议,要针对较为突出的不文明行为以及我市“创文”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逐条对照研究论证,细化完善草案,以体现安阳特色、解决实际问题,要积极倡导和鼓励市民的文明行为,通过《条例》的法律约束促进全市文明新风的创建。

  据了解,相关部门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此次的审议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并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


编辑: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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