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背后折射中牟检察官的担当精神

2020年05月18日16:56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责任大于天。这样的事故不只造成了企业的经济损失,还破坏了被害人的家庭,不仅影响复工复产推进,也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我详细看了你们的整改报告,措施很细致,一定要汲取教训,实实在在抓好安全生产……”近日,在中牟县检察院案件讨论室,该院四级高级检察官袁胜麦正对案件涉及企业项目部经理进行安全教育。听到检察官的讲述,这位负责人频频点头,并表示一定整改彻底、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4月20日,中牟县检察院受理一起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案件,案中某国有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规范,聘用无从业资质的人员现场指挥吊车作业,致使吊车砸死被害人。办案检察官袁胜麦仔细阅读了案卷,想到现正处于复工复产推进期,案件的办理不止事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还关系到企业的正常运营和社会经济秩序的恢复,便更觉千钧在肩,于是加班加点推进案件办理。


4月21日一早,袁胜麦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并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尽快完成了案件材料的审查工作。他又仔细考虑涉事企业的现状、深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时向企业发出了督促安全生产整改的口头检察建议。

5月11日,涉事企业专门向中牟县检察院送达了书面整改报告。5月12日,办案检察官圆满办结了案件,依法提起公诉移送法院,并于当日下午联合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对涉事企业负责人和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面对面进行了安全教育,详细提出了事故预防建议,如此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案件的办理不应止于案结事了,更应该深刻践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司法理念,立足检察职能,深入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据了解,办案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跟进督促涉事企业进行安全整改的积极做法,落实了服务企业发展的检察工作要求,有效推进了特殊时期经济秩序的恢复,彰显了新时代检察官的职业担当和社会担当!(丁珂)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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