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解放法院快审严判一起奸淫幼女案 被告人获刑8年

2020年06月01日15:38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记者 王辉 通讯员 张永刚)6月1日,记者从焦作解放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5月27日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并严判一起奸淫幼女案件,被告人马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经查,被告人马某(69岁)与被害人的奶奶李某于2013年认识,系朋友关系。2020年1月24日下午,李某邀请马某来家吃饭,马某趁李某外出买菜间隙,对李某的年仅11周岁孙女实施奸淫。李某回家见状后报警,马某被派出所民警带走。因涉嫌强奸犯罪,1月25日,马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从重处罚。本案被害人受到不法侵害时刚满十一周岁,正处于生理发育和心理发展的特殊时期,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差,在受到不法侵害时通常不知反抗或不敢反抗,被告人马某的不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可酌情从重处罚。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各种量刑情节,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八年。

少年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着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据悉,长期以来,为使少年儿童远离伤害,解放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撑起坚实的保护之伞。

法官说法:不少性侵凶手披着“熟人”外衣实施犯罪

法官表示,首要原因是父母的监管不力,有的受害人父母离异、外出务工、忙于工作等,对孩子管教较少,对他们免费获得他人赠予的食物、零钱等警惕性弱;其次,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薄弱,经不住他人小恩小惠诱惑,任由他人性侵犯自己,因此,家庭、学校要重视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最后,不少性侵凶手披着“熟人”的外衣实施犯罪,家长要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防止监护缺失。

法院作为保护未成年人性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是事后补救,已然造成的伤害却不可逆转。解放区法院法官提醒家长,由于多数儿童猥亵案发生在夏季,所以家长作为监护人要多加防范,亲自照管孩子,如发生意外,要及时报警,用法律工具维护合法权益。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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