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宛城区法院:民生底线不容触及 坚决打击食品犯罪

2020年06月05日09:14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食品市场空前繁荣,食品安全问题接踵而来。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健康和生命,如何维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当今社会的重中之重。近日,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用司法实践加强对民生底线的守护,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

2018年9月26日,南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宛城分局工作人员在对辖区内某主题餐厅生产的卤鸡、焖罐肉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卤鸡的亚硝酸盐含量为56mg/kg,焖罐肉亚硝酸盐含量为40mg/kg,经查卤鸡为被告人王某鑫制作,焖罐肉为被告王某制作。被告人刘某系该餐厅厨师长,负责餐厅质量安全。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鑫、王某、刘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三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三被告均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判决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王某鑫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4000元;禁止三被告人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加工职业。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以质为本,质以诚为根”。食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公众的生命健康,不管是生产者还是销售者都应当承担起该有的社会责任,同时,执法机关要多向大众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共同维护好人民群众餐桌上的“洁净”和“舌尖上的安全”。(赵倩 朱景龙)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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