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法院:大树下开庭 巡回审判非法狩猎案

2020年06月11日10:43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记者 生俊东 通讯员 程远景 周璞)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6月10日上午,方城县人民法院走进券桥镇某村,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聂某某非法狩猎案件并当场宣判。村组干部、村民共30余人参加了旁听,省、市、县多家媒体记者全程采访报道。

方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3月9日8时许,被告人聂某某在方城县券桥镇某村架设粘网,捕猎“三有保护动物”斑鸠。后被方城县森林公安局当场查获,并在其家中发现铁笼一个,内装斑鸠活体29只。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考虑到被告人聂某某年纪较大,决定采用“巡回法庭+普法宣传”模式,将开庭地点设在了村里,以案释法,将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

庭审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方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聂某某使用禁用的猎捕工具,在禁猎期、禁猎区进行狩猎野生动物活动,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考虑到被告人聂某某犯罪时已满75周岁,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根据聂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案件的社会危害性,主审法官刘锋从“打防并重,惩教结合”的审判原则出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聂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借助今天审理的案件,主审法官刘锋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在宣判前为大家宣讲释法,倡议大家积极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活动中来,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庭审结束后,干警们为在场群众发放普法宣传页。

此次非法狩猎案的巡回审判,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极大地提高了当地群众的法律意识,让当地群众亲历了一堂深刻的法治教育课,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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