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河南】中牟检察官闫冉:基层检察机关的“食药卫士”

2020年06月15日11:13

来源:大河网


  闫冉在万邦农产品物流城走访商户 丁珂摄

大河网讯(记者 王君杰 通讯员 丁珂)“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药品安全向来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要事。“我是2019年4月机构改革后来到二部才开始接触涉食药类刑事案件的,也是在办案过程中愈加深刻认识到自己肩负的社会责任,从而开始逐步探索如何推动在县域建立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行刑衔接机制。”谈及检察机关如何发挥职能作用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时,中牟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闫冉如是说。

2019年5月,闫冉承办了一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案卷中添加物铝超标情况是否足以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三名专家给出的意见却不同。此后不久,承办的同罪名案件接二连三出现类似问题,同一事实的不同专家意见已经成为阻碍案件办理的绊脚石。

2019年6月,又一起涉食药案件摆上闫冉的案头,案中犯罪嫌疑人涉嫌在制作豆腐过程中违规添加甲苯酸钠。闫冉仔细审查了案卷材料,认为案卷中扣押物品抽样检测程序不够规范,而且对添加物的使用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还是“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定性不准确,鉴于以上,对案件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并要求公安机关就相关问题补充侦查。

  闫冉查看食品企业生产档案 丁珂摄

案件在审查过程中因鉴定意见、程序规范问题接连受阻,让刚到新岗位的闫冉不免心生惆怅,再想到每天进入百姓餐桌的食品存在这么多问题,闫冉心头一沉,更觉千钧在肩。在等待补充侦查材料的过程中,她开始分析类案,遇到困惑就虚心求教、多方咨询,有了认识和想法便积极与办案民警沟通、讨论,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终于厘清了掣肘案件办理的疑难点。愈深入参与案件办理,闫冉愈深刻认识到办理食药领域的案件不仅需要专业化的知识,更需要统一的、规范化的罪与非罪认定标准及高效、顺畅的行刑协作机制。

2019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对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提出明确要求,闫冉进一步梳理了思路并及时汇报领导。9月底在中牟县检察院的积极推动下,相关部门召开了“中牟县食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当天与会各方参考专家意见,就入罪数值、量刑标准等长期困扰案件办理的问题达成共识,并形成了会议纪要。

  闫冉与同事研讨案卷 丁珂摄

“我们根据会议统一的证据标准,重新梳理了下一步的侦查工作,很快会完成!”“现在已经明确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属于超范围使用添加剂,前几天的会议也明确了入刑标准,余下的问题尽快解决!”会后联系办案民警督促证据补查工作,闫冉得知悬而未决的问题终于有了着落,心情也随之明朗起来。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摸索,类案的办理标准和程序得以规范,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席会议等行刑衔接制度逐步完善,公、检、市场监管联合打击食药领域违法犯罪的协作渠道日趋通畅。

闫冉认为,“检察机关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治理的方式不能仅限于办理好案件,更要多切口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公、检、市场监管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很必要,不仅可以及时排查到影响案件办理的负面因素,尽快入手,避免刑事案件打击不力,还可以就发现问题发送检察建议,有效堵塞市场管理漏洞。”


闫冉与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走访企业 丁珂摄

据了解,今年4月份以来,中牟县检察院多次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走访万邦国际农贸市场、食品和副食品批发市场等重点监督区域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期间向万邦国际农贸市场内部质检中心发出督促完善抽检范围口头检察建议1件,有效促进了市场内部监督的规范化。

走访中,该院发现涉食药类刑事案件办理不畅的根源在于案件信息移交不及时、证据流失严重,于是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4月21日出台了《关于建立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检察机关不仅要履行检察职责,还要积极与行政执法单位沟通,共同探讨如何建立并规范联合办案机制,这样才能保障工作机制不会是空架子!”

闫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愈挫愈勇的韧劲,积极探索着守护食品药品安全的检察模式。她在工作上的突出表现得到了中共中牟县委的高度认可,并获得了该县“食品安全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闫冉只是检察机关“食药卫士”的一个缩影,还有千千万万像她这样的检察官在岗位上辛勤付出、默默奉献,他们披荆斩棘奋战在打击涉食药违法犯罪的最前线,不为立下赫赫战功,只为守护千家万户的“舌尖安全”!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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