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 法院处罚没商量

2020年06月22日16:01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因无视人民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拒不报告其名下财产信息,妨害司法秩序,近日,被执行人王某被卢氏县人民法院依法处以2000元罚款。面对法院作出的处罚决定书,被执行人王某傻脸了,意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不但缴清罚款,而且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案件顺利执结。

王某从某银行处贷款35万元,约定一年还款,李某等人为该贷款提供担保。到期后王某未履行还款义务,该银行将王某等人诉至法院。卢氏法院对该案审理调解后,双方就还款达成调解协议,但王某等人仍未依照调解协议履行义务,某银行遂向卢氏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卢氏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并开始执行。

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被执行人王某收到执行文书后,对执行文书视而不见,既未主动履行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其名下财产信息。执行干警多次督促其履行义务无果,遂向局领导汇报该情况。经局领导批准,执行干警决定对王某罚款2000元,以示对其藐视法律行为的惩戒。收到执行干警送达的罚款决定书后,王某才知道拒不向法院报告财产信息也会产生严重后果,遂将罚款缴清,并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法官说法: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收到法院发出的报告财产令后,应于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如实申报其名下财产信息及一年内财产变动情况。如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财产,或虚假报告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二百四十一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处罚措施。(贾若虚 白波)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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