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学习贯彻新《土地法》 创新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保障农民权益

2020年07月10日11:04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记者 生俊东)7月9日下午,南阳市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修正内容新闻发布会召开,就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主要增加和变化的内容进行学习,围绕农村“三块地”改革、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如何保障农民权益等答记者问。

发布会上获悉,在新土地管理法修改上,对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农村“三块地”作出了最新规定,在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同时,实现了农村土地管理的重大制度创新。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征地规模不断扩大,因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凸显。新土地管理法在改革土地征收制度方面作出了多项重大突破:一是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进行明确界定,采取列举方式明确,因军事和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以及成片开发建设等六种情形,确需征收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二是土明确了土地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以区片综合地价取代原来的土地年产值倍数法,另外在原来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三项基础上又增加了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和社会保障费,从法律上为被征地农民构建了一个更加完善的保障体系。三是完善了土地征收程序,把原来的批后公告改为了批前公告,主要是使被征地农民在整个过程中有更多参与权、监督权和话语权。

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面,新土地管理法破除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删除了原来土地管理法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增加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在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之后还可以通过转让、互换、抵押的方式进行再次转让。这是土地管理法一个重大制度创新,取消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流转的二元体制,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扫除了制度性的障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最大的亮点。

在宅基地方面,新土地管理法完善了农村宅基地制度,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了“户有所居”的规定,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这一规定意味着地方政府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同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新土地管理法下放宅基地审批权限,明确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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