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法官相隔千里“网上”调解 父女亲情当场修复

2020年07月19日17:53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记者 田明杰 通讯员 袁刻攀)7月14日,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召陵法庭通过网上微信调解,成功调解一起王某诉三个女儿赡养纠纷案,王某与三个女儿长达数年的亲情隔阂,通过承办法官陈红涛的耐心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父女亲情关系得到修复。

今年75岁的王某,系漯河市某企业退休职工,膝下有三个女儿。1995年王某因感情不和与前妻离婚,离婚时,大女儿与三女儿已经就业,二女儿在大学上学。王某诉称,由原告一人将二女儿供养毕业。被告三人自从原告与前妻离婚之后,就对原告心生怨恨,对原告不管不问,现在王某已经步入老年,生活无依无靠,原告还患有多种疾病,曾经因患腰椎间盘突出住院,三个女儿对其连一句问候也没有,眼看自己年纪越来越大,身体状况也不好。2020年5月19日,王某以赡养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请求:1、每月三个被告支付原告赡养费1000元/人;2、要求每个被告每年逢年过节回家里看望原告;生病时,三个被告轮流照看原告。

案件受理后,由于长时间父女不联系,三个女儿的住址原告王某均不能提供,案件起诉手续不能送达。陈红涛通过到社区走访调查,了解到王某的三个女儿均在外省工作。通过微信联系到三个女儿后,陈红涛庭长并没有过度埋怨三被告,而是通过电话微信耐心沟通,三个女儿由开始抵触,转变到冷静,最后认识到赡养老人是自己的法定义务。

7月14日,陈红涛通过河南移动微法院进行网上开庭,父女四人远隔千里,在网上相见,通过近两小时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当场调解协议,大女儿和二女儿各自每月20日前支付赡养费1000元,三女儿由于患病住院,条件有限,每月承担赡养费200元,每年年底支付一次。每年春节、节假日至少打电话联系问候原告王某。

最终,双方长达二十多年的父女隔阂通过法官网下沟通、网上调解、父女亲情得到修复。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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