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区法院:善意创新执行 既促发展又护权益

2020年07月23日09:45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近日,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安排8名执行干警,到辖区某小区内协调业主与一家房地产公司就逾期办理房产证违约金纠纷达成长期和解协议。此项工作开展当天,即签订和解协议135件,以车位抵违约金28件,以租抵债5件,诉前化解55件,不仅保障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同时也为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赢得了生存之机,践行了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签订和解协议现场

小区业主与房地产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因房地产公司逾期办理房产证导致违约,案件经湖滨区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房地产公司支付业主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因房地产公司未按照生效判决向业主支付违约金,300余名业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湖滨区法院执行局经过调查,被执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没有足够能力一次性支付业主全部违约金。考虑被执行企业实际情况,执行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中关于对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偿还债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予以执行方面的相关规定,对被执行企业名下的在售房屋采取了灵活查封措施,以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社会资源浪费,尽最大可能助力被执行企业渡过经营难关,恢复偿还债务能力。

执行干警现场答疑解惑

同时,为了保障300余名业主的胜诉权益,执行干警多次组织业主代表和房地产公司和解,经过执行干警释法说理、倾力协调,最终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由房地产公司每月支付10万元到法院执行账户,用于支付业主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直至全部业主违约金支付完毕。

执行干警给小区业主办理手续

“法院执行中尽量‘活封’不‘死封’,既能让我们生存又能先期实现业主的部分利益,我们觉得法院的做法科学合理。”“这种执行方式对双方都有利,我们业主都有机会实现权利,其实挺好的。”“湖滨区法院‘放水养鱼’式执行让各方共赢,这样考虑比较周全。”在经过前期协调后,湖滨区法院组织执行干警深入小区内,现场组织业主与被执行企业签订和解协议,有效推进了这起业主群体性案件的执行,在维护申请人胜诉权益的基础上,最大限度保障了民营企业的正常运行,房地产公司、业主代表及业内人士均认为此举切实可行。

近年来,湖滨区法院始终坚持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坚持刚柔并济,力争通过和解等灵活方式妥处矛盾纠纷,取得良好执行效果。疫情期间,湖滨区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尽量采取对企业经营影响小的司法措施,通过司法手段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走出困境,为优化辖区营商环境,促进辖区社会稳定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司法服务。(王涛 张传新)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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