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宛城区法院:看新闻得知涉恶团伙服法 受害人送锦旗谢法官

2020年08月12日17:53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记者 生俊东 通讯员 赵倩 余彤)8月7日,受害人申某和受害人曹某的母亲一大早就来到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门口,等候曹聚改法官和肖德昌法官忙完手上的活,到法院门口“相聚”。

十分钟后,两位法官和两位受害人相见,申某拿出准备已久的锦旗,递给曹聚改法官和肖德昌法官,并说:“整天有家不能回,心里倍受煎熬,这下终于松口气了!”曹某的母亲也在一旁感慨:“有家不能回,房子被贱卖,整天东躲西藏的,心里苦得很。当我看到头条上刊登的《宛城区法院:重拳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 涉恶团伙悉数获刑受罚》的文章后激动得一夜没睡,感谢你们为民除害,为民伸张正义!”

据悉,2015年7月至2019年7月,恶势力犯罪团伙韩某续、郑某刚、李某奇等人先后成立并经营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及某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业务是通过中介发展到贷款客户后签订“阴阳合同”;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单方随意认定违约,不断收取违约金及服务费,故意抬高客户债务;最后提起虚假诉讼,向法院提供有利于己的证据,隐瞒已收到的本息,通过胜诉判决侵占受害人或其近亲属的财产或房产。申某就是受害人之一,由于借款期间不断产生违约金及服务费,申某不堪忍受被告人李某奇等人持续的债务催收,同意韩某续提出的将名下的房产作抵押,按照韩某续的要求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违约金、利息等费用写成收到的房款。最后申某不堪债务负担,房产随即被韩某续等人占有至今。经查,韩某续等人获利10万余元。

受害人曹某到该公司借款30000元,在曹某相继支付违约金、利息等费用14900元后,韩某续等人仍认定曹某还欠6万元款项。曹某的母亲先后四次向被告人郑某刚、李某奇还款14000元,曹某还款1000元。韩某续等人将曹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支付利息2分,隐瞒曹某之前支付的砍头息、利息、违约金等共38900元。

如今看到韩某续、郑某刚、李某奇、夏某刚等人悉数获刑受罚,受害人申某和受害人曹某的母亲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地了,他(她)们的脸上也展现出了久违的笑容,于是就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现今社会,“套路贷”已然成为一种新型犯罪方式,在此,承办法官曹聚改提醒广大群众:面对“套路贷”陷阱,要做到“三要三不要”: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不要不计后果,盲目借贷;要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的虚假宣传广告;一旦发现遭遇“套路贷”,要及时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为害怕,被不法分子裹挟,在“套路贷”的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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