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一男子喝酒开车还睡觉,卧龙法院判决拘役四个月!

2020年08月25日16:57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记者 生俊东 通讯员 丁清凌 王丽飞)“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最基本的交通常识,但总有人对此抱有侥幸心理,方城县博望镇刘某就是其中一位,喝了酒开了车,然后又把车停在路边睡觉。8月23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样一起案件,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据悉,2020年4月19日晚,被告人刘某和朋友们聚会一起饮酒后,无证驾驶马自达牌小轿车沿南阳市七一路行驶,4月20日2时43分,刘某驾驶该小轿车行驶至七一路与滨河路交叉口后在车内睡着。直至20日7时49分许巡逻民警执勤时,发现该轿车未熄火长时间停靠,执勤人员遂上前查看,盘查询问时,发现刘某浑身酒气。经鉴定,被告人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1.60mg/100ml。

“朋友聚会,就喝了点酒。”对此,刘某说,当天晚上喝完酒,以为民警下班不会检查,但车子开到花坛处时,酒劲上头犯困就睡了过去,“睡了多久不知道,但醒来就看到交警站在车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曾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刑事处罚,依法均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表现、酒精含量、无证、因醉驾受过刑事处罚等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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