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进行多项调整 快来看看都有哪些?

2020年09月01日16:26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取消!取消!取消!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进出口企业重大利好消息来了。828日,海关总署发布了2020年第99号公告,十项重大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调整,多种货物进出境将会更快更便捷。

  具体的调整如下,洛阳企业请仔细阅读一下,看看自己是否在调整范围之内。

  一、取消进境栽培介质办理检疫审批时提供有害生物检疫报告和首次进口栽培介质开展风险评估送样检验的监管要求。

  二、出境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输入国家或地区无注册登记要求的,免于向海关注册登记。

  三、取消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提供水质监测报告和进境水生动物隔离场工作人员提供健康证明的监管要求。

  四、取消出境粮食申报提供自检合格证明的监管要求,改为提供质量合格声明。

  五、取消出境水果果园及包装厂注册登记时向所在地海关提交水果有毒有害物质检测记录的监管要求。

  六、取消对供港澳蔬菜生产加工企业备案时向所在地海关提交生产加工用水的水质检测报告的监管要求。

  七、取消企业报关时提交供港澳蔬菜加工原料证明文件、出货清单以及出厂合格证明的监管要求。

  八、取消出口生产企业对肉类和水产品加工用原辅料进行自检的监管要求。

  九、取消对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进口口岸海关提交进口水产品的原产地证书的监管要求。

  取消对出口水产品养殖场投喂的饲料来自经海关备案的饲料加工厂的监管要求。

  十、进口化妆品在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声明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免于提交批件凭证。

  对于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取消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的监管要求,要求提供产品安全性承诺。

  取消对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的监管要求。

  海关总署的公告明示,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果有不太明白的地方,欢迎拨打洛阳海关的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379-63065142

编辑: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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