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引纠纷 漯河法院冻结“老赖”账户促履行

2020年09月05日10:11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近日,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冻结,致使被执行人生活受困,主动到庭履行,案件迅速执结,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要从2020年1月18日14时说起,被告李某某骑电动三轮车,沿交通路行驶至交通路与黄河路交叉口北500米时,与原告王某某骑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至王某某受伤,后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双方的车辆也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伤。该事故经公安局交管巡防大队处理,认定被告李某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关于赔偿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李某某未进行赔偿,原告王某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起诉至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判决被告李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某某赔偿各项损失17604元。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李某某依然未按判决履行赔偿义务,故原告王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材料,并对其银行账户进行财产查控,查询到多个银行卡有存款,依法予以冻结。

据悉,被执行人在收到银行冻结存款短信后,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电话中执行法官对其释法教育,向其讲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告知其征信将会受到影响。李某某听到执行法官的诸多告知,畏于强制执行的威慑力,来庭履行了案件款,案件顺利执行完毕。(雷亚春)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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