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辱骂殴打执法民警担何刑责?卢氏县法院“请您当法官”判案

2020年09月08日14:46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9月5日,卢氏县人民法院“请您当法官”第三期庭审活动如期进行。此次庭审活动审理的是一起酒后辱骂殴打民警的妨害公务案。卢氏县委政法委有关领导和同志,县公、检、法、司等单位部分干警及通过线上三门峡报名参加庭审的社会各界群众共计170余人参加活动。

当天上午9时许,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由卢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史某鸽妨害公务案在卢氏法院一号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法庭经依法审理查明:2020年5月21日凌晨,被告人史某鸽(汉族,男,1986年6月出生,卢氏县徐家湾乡人)酒后与人发生争执,民警接警后依法处置时,史某鸽对办案民警无端进行辱骂并殴打,致使两名办案民警轻微伤。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史某鸽于2020年5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9日被逮捕。法庭另查明,此前的2017年2月24日,被告人史某鸽醉酒后谩骂他人,并对多名出警民警进行殴打,被卢氏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14日。

当天的庭审现场,在法庭的主持下,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史某鸽做了最后陈述,充分保证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有条不紊,节奏紧凑合理。

法庭经评议后认为:被告人史某鸽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史某鸽犯妨害公务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史某鸽实施暴力袭警行为,造成民警轻微伤,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史某鸽曾因袭警受过行政处罚,再次袭警,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史某鸽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史某鸽亲属事发后主动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庭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史某鸽有期徒刑11个月。被告人史某鸽当庭服判不上诉。

休庭期间,卢氏法院组织旁听人员就该案被告人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是否应从重处罚等进行了问卷调查,广泛征求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在随后进行的现场释法答疑互动环节,旁听人员积极踊跃发问,审判长薛少林进行了耐心细致解答。

“有话好好说,遇事依法办”。一次公开庭审便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下一步,卢氏法院将持续开展“请您当法官”庭审观摩活动,积极推行“阳光司法”,不断创新司法服务形式,让人民群众走进法院、了解法院、理解法院、监督法院、支持法院,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推动卢氏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王涛 赵富林)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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