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引纠纷 漯河法官耐心调解促执结

2020年10月18日11:48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近日,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从接手案件,到案件执行完毕,只用了短短一个月时间,依法快速执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2018年5月22日,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宋某某就原告建造的部分厂房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一份,约定原告将600㎡钢结构厂房租赁给被告,租赁期自2018年5月22日起至2024年5月22日止,被告一次付给原告全年租金50000元,并对使用要求、维修责任、转租和归还等作了约定。

2019年10月28日,被告在使用厂房过程中发生火灾,报警后,2019年11月22日,漯河市郾城区公安消防大队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并对火灾事故原因做了调查。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被告置之不理,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特具状起诉至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经公开开庭审理,判决被告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90230.74元。判决书生效后,被告张某某依然未按判决履行赔偿义务,故原告张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法官通过诉讼保全的一辆哈弗轿车为切入点,多次和被执行人宋某某进行电话沟通,对其释法教育,宋某某认识到了规避执行的严重性,主动告知了执行法官车辆存放位置,并配合法院查扣该车辆。

随后,被执行人宋某某电话询问执行法官可否第三人购买该车辆,执行法官经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同意,通知双方到场,双方均同意到车管所当场办理解除查封和车辆过户,被执行人宋某某当场履行案件款,案件顺利执结。(张林军 雷亚春)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

我来说两句 0条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