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漯河法院强制执行促案件顺利执结

2020年10月18日11:49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是当事人应尽的义务。合肥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的法院判决,在收到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手续后仍推三阻四拒不履行,执行法官依法冻结其公司账户,强制扣划其银行存款。

据了解,漯河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诉合肥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被告合肥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漯河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货款710099元。被告人收到判决书后,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原告漯河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合肥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手续。被执行人合肥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在收到法院执行文书后并未申报财产及履行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并强制扣划了案件款,致使案件顺利执结。(张林军 王文锴)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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