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交通事故司机粗心大意未履行 法院强制执行“提醒”赔偿

2020年10月30日12:29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我以为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真没注意判决书上确定的还有我的赔偿责任....”近日,被执行人梁某收到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履行赔偿义务。

据了解,王某诉某某保险公司及梁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郾城区法院审理并判决被告人某某保险公司于生效判决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梁某各项损失合计50000元;被告梁某于生效判决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王某各项损失合计4110元。

判决书生效后,某某保险公司已按生效判决履行完毕,但被告梁某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原告王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梁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梁某在收到执行文书后,才发现判决书上还有自己赔偿责任,自己粗心大意,一直以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全部理赔了,没有仔细查看判决书还明确的由自己的赔偿责任,来到法院主动履行4110元赔偿款,案件顺利执结。(张营祥 常格)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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