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是当事人应尽的义务。张某某拒不履行生效的法院判决,在收到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后仍推三阻四不履行。执行法官依法冻结其账户,强制扣划银行存款。
据了解,陈某某诉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被告张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某某18000元。被告张某某收到判决书后,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原告陈某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手续。被执行人张某某在收到法院执行文书后并未申报财产及履行义务,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并强制扣划了案件款,致使案件顺利执结。(张营祥 常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