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法院持续开展“请您当法官”活动 宣讲《民法典》

2020年11月10日17:09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11月7日上午,距离县城10余公里的卢氏县横涧乡移民搬迁小区“梅苑小区”广场上,一场巡回法庭的庭审正在进行。该县法院在这里开展第十次“请您当法官”活动。当地300余名人大代表、村组干部及群众旁听庭审,在法官的带领下学习新颁布的《民法典》。

此次公开审理的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由卢氏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宋延松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独任审理。

原告张某某继父杜某某(已故)于2014年经被告白某某介绍向他人出售核桃树苗5430棵(181捆,每捆30棵,每棵2.5元),价值13575元。经原告父亲多次催要,2016年3月3日,被告白某某向原告父亲杜某某出具欠条一张,注明欠款金额为13575元。后杜某某于2018年7月22日去世,杜某某另两个继承人田某某、张某放弃对该债权继承,张某某作为继承人继承该债权。张某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将白某某诉至法院。

上午9时许,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响,庭审活动正式开始。经过法庭调查、出示证据、质证、辩论等程序,法庭宣布休庭。经过评议后当庭宣判,法院认为,被告白某某向杜某某购买核桃树苗,双方就树款事宜进行了结算,并出具欠条,被告白某某应当按照欠条约定履行义务。因杜某某去世,其继承人有田某某、张某、张某某,现田某某、张某以书面方式放弃对该树苗款继承,故原告张某某有继承该树苗款的权利,因此原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因被告已支付700元,故对于剩余的12875元被告应当支付。遂依法判决被告白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张某某树苗款12875元。

法庭休庭期间,法官们组织参与旁听的干部群众进行了问卷调查,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参加活动的干部群众发放了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卢氏法院立案庭庭长彭亮现场释法,详细对《民法典》中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解读。

“有话好好说,遇事依法办。”连日来,卢氏县法院持续开展了“请您当法官”活动,不断创新司法服务形式,深入基层,宣讲法律,保障民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赵富林)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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