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宛城区法院:扫除黑恶势力 铲除社会毒瘤

2020年11月12日14:06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非法向当地群众高利放贷,当借款人未按期还款就纠集他人对借款人、担保人殴打、威胁、喷字、堵锁眼等手段强行讨要高利贷……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十余名涉恶团伙犯罪案。

公诉机关指控称,自2016年至今,被告人李某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张某、贾某东、刘某甫(均另案处理)提供借贷资金,非法向当地群众放高利贷,在借款人未按期还款时,为索要债务,先后纠集何某勇、田某等13人,对借款人、担保人采取殴打、威胁、喷字、堵锁眼等手段强行讨要高利贷,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经营及生活秩序,造成广大群众心理恐慌。

经查,被告人李某为了催收高利贷,多次纠集尹某龙、何某勇等人向担保人、借款人讨要债务,对担保人、借款人实施威胁、辱骂、撕扯等行为,并强行将被害人车辆及酒水等物品占为己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何某勇等13人分工明确,以相对固定人员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团伙特征。

经庭审程序,以李某为主犯的13人涉恶犯罪团伙依法被判处17年到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法院并对李某判处人民币13万元的罚金;冻结李某非法所得人民币51668.31元及价值人民币1989670元理财产品,两套涉案房产予以没收,上交国库;冻结李某名下存款6049.15元冲抵罚金,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责令李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赔被害人李某忠人民币39788元、被害人高某敏人民币2000元,被害人吴某文人民币800元。上述应退赔部分在李某已冻结资金中优先支付。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此案的一审宣判,有力打击了涉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有效维护了审判机关和法律的尊严。(赵倩)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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