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污染怎么治理?舞阳:“河长+检察长”助力“四水同治”

2020年12月16日10:36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记者 田明杰 通讯员 赵明奇 张迪 赵文)12月16日,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舞阳县进一步深化“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充分发挥该机制在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河长制工作中的协作指导作用,促进行政执法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效衔接,不断提升河湖治理法治化现代化水平。

据了解,舞阳县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被市评为河长制工作优秀等次。

全面建立“河长+检察长”制组织体系。县成立“河长+检察长”制领导小组。组长由总河长担任,检察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发改、工信、公安、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畜牧、财政、教育、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检察院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县设立“河长+检察长”制联络办公室。河长办和检察机关共同组成联络办公室,实现联合办公。

明确“河长+检察长”制各主体工作职责。河长主要职责进一步明确,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检察长主要职责进一步明确。检察长积极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协助河长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统筹运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帮助解决仅凭行政手段难以解决的河湖治理难题,支持、监督成员单位在河湖管理中依法行政、全面履职。“河长+检察长”制成员单位职责进一步明确。按照《舞阳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做好河湖治理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同时,接受河长的领导,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河长+检察长”制联络办公室职责:承担“河长+检察长”制运行的日常协调、组织、监督、宣传等工作。

相关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同向发力。相关行政机关担负河湖治理主体责任,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责任,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建立行政执法和检察办案信息共享机制。河长办及成员单位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供涉河湖生态保护领域违法信息、执法信息和监测数据。检察机关及时向河长办及其成员单位提供涉及河湖治理的案件信息。尽快实现涉河湖生态保护领域违法信息、执法信息和监测数据实时共享。建立相关问题线索向检察机关及时移送机制。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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