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办案方式 提升办案质量

2020年12月25日19:30

来源:大河网

  近年来,汤阴县检察院紧紧围绕“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行“四化”创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工作机制,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程序,开辟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绿色通道”,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保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开辟绿色通道,未检案件办理迅速化。为适应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专业化的需要,汤阴县院在第三检察内部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实行专人负责、集中管理,承担全县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办案中,积极与侦查、审判机关密切配合,坚持区别对待,探索分案处理和快速办理工作机制。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符合一定条件且不妨碍诉讼的情况下,从侦查阶段开始,就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分案移送,进而分案逮捕、分案起诉、分案审判。

  严格办案,证据审查细致化。在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采用“看、问、查”的工作方法,准确确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真实年龄,严把14、16、18周岁涉及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三个临界年龄。“看”是仔细审阅侦查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认真复核有关年龄的证据来源、形式,及时发现疑点;“问”是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犯罪嫌疑人的父母,详细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出生时间;“查”是对于未成年人自报年龄与侦查机关移送的年龄证据有明显矛盾的案件,专门走访犯罪嫌疑人的出生地,详细询问可能知情的人员,最后综合分析判断形成可靠的年龄证据。在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做到“三个注重”,即:注重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监护人的在场权,对于拟不批捕、不起诉案件,重点审查其监护情况,倾听其法定代理人及所在学校、社区、村委会相关人员的意见;注重依法审查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无不应当批捕、起诉的情况及违法情况,认真核实嫌疑人是否初犯、偶犯,有无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以及有无自首立功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的情节;注重审查侦查机关有无对未成年人体罚、指供、诱供等违法行为,确保审查证据的准确细致。

  突出保护,办案方式人性化。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现有刑事法律框架内未成年人犯罪的办案方式,融入人文关怀。一是从“爱”出发,改进办案用语和审查方式,尽量使用简单易懂的语言,以平等谈心的方式向未成年人讲解法律知识,启发其认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讯问方式上,对在校生尽量避开上课时间,选择双休日、中午或傍晚时分讯问;对生病或身体有残疾的,到户讯问;对不在本地居住的,预约传唤,使他们受到感化后能够端正态度,如实供述罪行。二是从“帮”入手,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前移至批捕环节,为法律援助律师尽早熟悉案情、了解受助对象、搜集相关法律规定、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创造条件。三是从“保”着眼,为更好地教育、挽救、改造未成年人,积极探索建立亲情会见和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在不影响诉讼进程和羁押管理的前提下,该院争取监管机关的配合,适时安排家长与符合条件的在押未成年人会面,让未成年人切实感受到家庭与社会的温暖。

  重在预防,帮教体系全面化。汤阴县院立足检察职能,不断加大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力度,积极构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帮教体系。一是依托执法办案,有效直面帮教。充分利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接触的机会,加强教育挽救工作,做到以情感人,以法育人。二是加强案后跟踪,定期回访考察。对于被判处缓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及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实行定期回访考察,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和日常表现,帮助其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防止回归社会后重蹈覆辙。(通讯员 靳雪岩)

编辑: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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