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法院:法官倾心远程调解 农民工权益得到保护

2021年01月15日14:55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2021年1月8日,方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王桂新,利用互联网庭审系统进行庭审并远程调解成功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被告河南某公司、张某、门某当庭达成协议共同支付原告王某赔偿款46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让当事人安心过春节。

原告跟随同村领班人张某到被告河南某公司干活,2019年11月26日中午时分,原告经被告张某安排,到被告门某的吊车上准备把被告河南某公司使用后的钢梁装车运回公司仓库,在工作过程中,原告右手拇指受伤,被告河南某公司立即把原告送到医院,经诊断原告右手血管神经肌腱关节囊甲床损伤,右手拇指近节指骨头粉碎性骨折缺损,右手拇指皮肤挫裂撕脱伤。被告河南某公司垫付医疗费15000元。后河南某公司认为该工程已经承包给了被告张某,应有张某承担责任,自己已经垫付了15000元医疗费,原告自己也有过错,公司不应再承担责任,被告张某认为是给被告河南某公司干活,自己也不应该承担责任,被告门某认为,吊车虽然是自己的,但是自己也是给公司干活,是原告操作不当,本人不应该承担责任。

由于三被告都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河南某公司、被告张某、被告门某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92860元。

考虑到原被告均不在方城县城,距离法庭较远,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承办法官王桂新决定利用互联网庭审系统进行庭审并进行互联网远程调解。

王桂新法官耐心地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通过向当事人释法明理,认真计算赔偿数据,分析三方各自责任,终于使三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河南某公司、张某、门某当庭达成协议共同支付原告王某赔偿款46000元。调解工作进行到下午一点,原被告对王桂新法官这种认真负责的敬业精神极为感动。(程远景 王桂新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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