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鱼竿“钓鱼”行窃,怎料落进了法网!

2021年02月25日11:22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记者 薛小磊 通讯员 涂文娟 尹月)夜黑风高,三人扛着鱼竿行窃,“钓鱼”技术高超,也难逃法网之外。 2月20日上午,罗山县人民法院采取非接触式的网上开庭方式审理了一起利用鱼竿行窃的盗窃案。

原来在2019年8月12日,被害人闵某报警称其放在家里的两部手机被盗。同日,罗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于2020年5月25日、6月12日分别将同案犯叶某、秦某抓获,被告人艾某在逃。2020年12月18日,艾某被警方抓获,民警遂展开侦查,侦破此案。

三人对行窃事实供认不讳。事发当晚,三人合伙到达罗山县某家属院内,利用粘有双面胶的钓鱼竿从被害人闵某家的窗户伸入室内,盗窃两部华为手机;随后,又在某街道办事处的一民房内,盗窃被害人刘某的一部OPPO手机。经罗山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两部华为手机价值共计人民币1887元,一部OPPO手机价值人民币688元。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罗山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采取非接触式的网上开庭方式进行审理。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对自己伙同其他两名同案犯挑包行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该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艾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艾某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综合其犯罪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当庭判决被告人艾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艾某当庭表示服判。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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