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宛城区法院:出卖身份信息 堕入犯罪深渊

2021年03月18日09:4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网络骗局花样繁多,行骗的犯罪手段日新月异,使广大群众防不胜防,给人们带来不同程度的财产和人身损害,还有人利用和出卖自己的身份信息,故意成为网络骗局的“帮凶”,害人害己。河北人国某和四川人王某红因出卖自己的身份信息,帮助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和5000元。

2020年5月,被告人国某在上海注册某企业管理公司,并在银行办理对公账户,其将对公账户出售给他人获利。经查,涉案对公账户支付结算金额为2100余万元。同年7月,被告人王某红将其办理的银行卡及手机卡出借给他人牟取利益。经查,涉案银行账户支付结算金额为30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国某、王某红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国某、王某红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宛城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对此案的宣判,一方面彰显了国家严厉打击任何利用个人信息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的决心,另一方面告诫和警醒人们要合法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莫为蝇头小利,触犯法律,坠入犯罪的深渊。(卫本理 王梦玥)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

我来说两句 0条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