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结算起纠纷 南阳卧龙区法院法官倾心调解化干戈

2021年04月06日13:55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记者 生俊东 通讯员 魏锞)“谢谢法官,您太用心了,为我们不辞辛苦多次调解。以后干活我们一定记得保留证据,合法合规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一起追索工程款案件的原告张某,握着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梅溪法庭负责人李靖玥的手连声感谢。

2017年9月17日,原告张某、刘某、熊某与被告杨某分别签订《劳务合同》,约定南阳市某工地2#楼的钢架、脚手架等工程由三原告分别进行施工。合同签订后,三原告如约完成了该建设工程合同的施工内容,并已交付。按照合同约定,该项目于2018年10月17日完成封顶,被告方应支付工程量的85%工程款,主体验收合格后全部结清。该项目的发包方为南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方为南阳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杨某为该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该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惠某也对此进行了确认,并对三原告支付了部分工程款项。剩余款项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张某、刘某、熊某三人分别将南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阳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杨某等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三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44万余元及利息。

案件被分配到梅溪法庭后,主审法官李靖玥仔细查阅了卷宗资料,发现张某、刘某、熊某三人所诉案件被告相同,涉及的完工建筑也相同,便决定将三起案件合并审理。在第一次庭审中,李靖玥了解到,三原告在与被告杨某签订合同后,由于法律意识不强,在施工中没有及时保留施工资料,造成双方在施工建筑面积、单价、增项、增项价格均存在较大争议。庭审结束后,李靖玥组织双方进行了面对面调解,从情理法三方面入手,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但一直到中午十二点多,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李靖玥认为,双方主要的争议点在建筑面积、单价、增项等几项数据存在偏差,只要将几项具体数据确定,案件就能迎刃而解,遂约定了第二次开庭时间。

在第二次开庭中,原、被告双方仍各执一词,谁都不愿让步,庭审气氛一度紧张。为了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李靖玥将原、被告分开,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头做工作,消除抵触心理。李靖玥穿梭在两个调解室之间,劝说原、被告,双方都有不对的地方,农民工就是挣个辛苦钱,大家在外干活都不容易,要互相体谅,工程都交付了,干了多少活、用了多少东西都是实实在在在那摆着的,大家心里都有一杆秤,各让一步,说不定以后还有合作的可能。经过李靖玥的不懈努力,三原告终于分别与被告杨某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真正做到了息诉止争,案结事了,最大限度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至此,一起追索建设工程款纠纷圆满解决,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满意。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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