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检察院向全社会发布2021年爱民实践服务承诺十件实事

2021年04月10日09:19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近日,中牟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和检察工作实际,向社会公开发布了2021年爱民实践服务承诺十件实事。

一、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

严格落实“不放过、不凑数”办案原则,坚持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报送省院统一把关、市院对其他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制度,全面梳理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探索的经验做法,巩固拓展专项斗争成果。落实中央政法委“打早打小保持威力,紧盯线索精准用力,加强督导传导压力,深化源头治理接续发力”要求,健全完善专业化一体化办案机制,保持对黑恶犯罪压倒性态势,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

二、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

坚持把信访申诉案件办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理信访申诉案件制度。推行信访督查专员制度。扎实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12字工作法,全面推开面对面接谈来信人制度,推动对辖内群众来信进行电话或视频接谈,推广24小时自助检察服务平台和公检法司协同答复机制,探索推行信访事项公开答复制度,着力提升答复实效,解决实际问题,提高群众来信办理息诉率。

三、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

落实《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改革方案》,全面推开“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建立“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机制,推动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探索生态环境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适用,促进绿色发展。

四、做深做实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工作

树牢“企业为王、精准服务、效果至上”理念,对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量刑建议”;依法能不给予刑事处罚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持续抓好“挂案”清理工作,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推动建立解决和预防“挂案”长效机制。加大对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问题监督力度。

五、创新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机制

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双打”工作,依法从严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全面推广主动告知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制度。

六、大力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工作

持续更新检察监督理念,加强精准监督、类案监督,推动“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积案清零”工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民商事审判、执行问题,整合力量,成立专班,开展民商事审判监督、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推进执行与监督信息法检共享平台建设和应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法院依法规范执行。

七、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以监督促化解,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行政裁判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加强对行政非诉执行的全流程监督,既监督纠正人民法院的受理、裁定和执行违法行为,又监督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不规范行政行为,促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

八、推动落实窨井盖综合治理工作

针对窨井盖施工、管理、养护方面的问题,联合相关行政部门,使“行政+检察”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城市公共区域窨井设施维护改造,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九、扎实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落实“办好案、上好课、抓机制、不惹事”要求,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全面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治理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稳步提升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率,推动完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健全与专门学校衔接机制,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十、全面推开检察听证工作

落实《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应听证尽听证”,不断规范拓展听证范围。建立听证工作季度通报、指导督导制度,注重典型案例培育,加大检察公开听证宣传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丁珂)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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