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法院:府院联动破解骨头案 当事人三面锦旗谢法官

2021年04月30日16:47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4月27日,申请执行人路某国将三面锦旗送到执行干警手中,感谢南召县人民法院干警在案件执行中的辛勤付出。

2017年8月,赵某某驾驶轻型货车撞上对向驾驶无牌照摩托左转的路某国,造成路某国及其乘坐摩托车的侄女路某燕受伤、其子路某文死亡。经交通警察大队进行事故认定,赵某某及路某国承担同等责任,其他人不承担责任。2019年1月,路某国等人将驾驶员赵某某及货车实际所有人李某某等人起诉至南召法院,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及费用。

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分别按照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中作为车辆实际所有人的李某某须赔偿路某国、路某燕相关费用共计十一万五千余元。然而在其他被告人积极履行赔偿责任时,李某某却玩起了失踪。鉴于这种情况,2019年11月路某国等人在判决生效后申请对李某某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对李某某所有的肇事车辆进行查封,并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但是在对其财产进行详细查控时,执行法官发现李某某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且被执行人失去踪迹,案件执行陷入困境只好终止。而面对申请人受伤住院、花费巨大这一实际情况,南召法院决定先行对路某国进行司法救助一万元。

在今年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南召法院在“我群众办实事”十项实践活动提出阳光执行这一举措,决定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申请人存在实际困难的骨头案,该案引起相关负责同志的重视。在复查回访该案过程中,执行法官意外获得李某某在被执行前转卖房产的线索。通过实地走访和多方渠道了解,发现李某某可能存在躲避执行的行为。执行法官迅速将这一情况报告给主管领导,并立即启动与公安机关联动机制,将李某某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1年4月,被执行人李某某在广东省某地被当地公安机关控制,南召法院执行干警远赴千里将其带回。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被执行人不得不放弃躲避执行的侥幸心理,主动将十一万五千余元一次性履行完毕,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4月27日,路某国来到南召法院领取执行款,同时把三面锦旗带给南召法院执行干警,还将先前一万元司法救助金退还法院,希望使更多有需要的申请人得到救助。(曹逢春)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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