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博爱法院:三天执结案件 15000元执行款送到患病老太床前

2021年05月06日14:33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记者 王辉 通讯员 程贵忠) “谢谢法院的干警,谢谢您们!”4月30日,焦作市博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来到该县许良镇吕店村60多岁吕老太太的家里,将15000元执行款送到她的病床前,让其解决看病及生活所用,旁边的女儿对法院执行干警将执行款送来家里表示真心的感谢。

4月1日,吕某的女儿刘某作为其诉讼代理人,拿着2003年本村吕某某为吕某出具的15000元借条,起诉要求吕某某归还借条中的款项。庭审中,吕某某抗辩,该款早已经归还完毕,但还款时未将借条收回,并称其听说吕某现得重病并病危,起诉并非其真实意愿,是其女儿翻找发现借条后恶意诉讼。承办法官根据借据发生的时间以及被告的抗辩,认为不排除被告陈述的可能性,为让当事人对将来的判决心服口服,有必要见吕某进一步核实案情及其诉讼意愿。

4月14日,承办法官在开庭后利用下班时间带案下乡,到吕某家中,见到病床上的吕某。经询问,吕某意识清楚,能够独立表达,了解到诉讼系其真实意愿,并且确未收到还款,之前多次讨要不能,现因自己病重且经济困难,无奈只有提起诉讼解决,并表示希望能在生前见到归还的借款。回去后,承办法官当即以小额诉讼程序根据查明事实及证据规则,作出让吕某某归还借款的一审终审判决,并及时宣判送达,让判决书尽快生效,缩短当事人实现权利的时间。

判决书生效后,执行法官闫自强于4月28日接到执行案件,了解到申请人病重无法行动,上门为其办理委托代理手续。随即开始对案件进行执行。4月29日,闫自强电话联系到吕某某,要求其马上按判决书履行法律义务,不然,其将承担法律后果。其后,闫自强又几次给吕某某联系,在法律威慑下,吕某某将执行款送来法院,案件顺利执行。

执行款到位后,执行干警立即将执行款送到吕某家里,本案执行完毕。

这个民间借贷案从立执行案至执行完毕仅用3天,从审判到执行,工作人员先后三次到病危老人家中办理手续,切实做到了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为群众办实事,博爱法院落实到每一起案件中。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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