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男子新婚死亡 男方父母能否跟女方要回彩礼?

2021年08月18日10:39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男子新婚后外出务工时突发脑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男方的父母为了给儿子操办婚礼、治病,借遍亲朋好友,负债累累,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女方返还彩礼120000元。法院判决女方赵某返还半数彩礼。

据悉,苏某系苏氏夫妇的儿子,苏某与赵某经媒人介绍相识,双方于2020年4月举办结婚仪式,5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两人结婚前,苏氏夫妇向赵某交付一张80000元银行存单及现金120000元,存单以苏某母亲的名字开立,密码由苏某母亲掌握。同时,苏氏夫妇向赵某支付红包10000元,并购买了戒指、耳环、手镯。2020年7月,苏某去上海打工,同年8月28日,苏某在务工时突发脑出血,经抢救无效于9月4日离世。在此期间,赵某曾与苏某的父亲一同前往上海某医院看望苏某后就返程回家,在苏某去世前,赵某一直在其娘家居住,未参加苏某的葬礼。苏氏夫妇为了儿子结婚、治病负债累累,生活困难,要求赵某返还彩礼120000元,赵某推诿不还,苏氏夫妇将赵某告上法庭。

宛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婚约财产是当事人之间以登记结婚为目的,由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的财产。苏某与被告赵某结婚前,二原告向被告支付80000元存单和120000元现金属于为缔结婚姻目的而给付的彩礼。因苏某去世,苏某与被告赵某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二原告作为给付彩礼的主体,有权要求被告返还其给付的彩礼。考虑到,苏某与赵某共同生活时间不长,且苏某的父母年事已高,劳动能力逐渐减弱,按照农村养儿防老的风俗,苏氏夫妇将来的赡养问题也会受到影响。同时,苏氏夫妇为儿子结婚支出的彩礼,作为农村家庭来讲,数额的确也不少。另外,被告赵某作为苏某的妻子,二位原告的儿媳妇,在苏某病重住院期间及下葬时,被告的相关行为造成原被告之间的感情冲突及心理纠葛。故法院判决被告赵某返还原告60000元。被告赵某已在判决生效后履行完毕。

承办该案的茶庵法庭庭长王海燕称,本案婚姻关系中男方已去世,由男方父母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二是因夫妻双方已领取了结婚证,且婚姻关系中男方去世,导致彩礼返还不能以离婚为前提,故本案不能按照传统的返还彩礼的情形处理。所以,在该案审理过程中,着重从调处双方之间的感情冲突、解开心结出发,力求平衡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同时,响应国家正在倡导移风易俗的社会新风尚,依法治理高价彩礼、干预婚姻自由、厚葬薄养、封建迷信等不良习气。

王海燕表示,人民法庭与乡村有着天然的紧密联系,通过本案的审理,对“高价彩礼”、“彩礼攀比之风”降温,加强了乡村法治教育,推进了农村移风易俗,进一步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生俊东 赵倩)

编辑:王晓颖  审核 :姜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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