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一村民为保护花生苗使用粘网致鸟死亡 后续来了

2021年09月05日11:51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9月1日,信阳市罗山县人民检察院对刘某某拟不起诉处理的非法狩猎案公开听证会在该案案发地东铺乡政府会议室进行。人民监督员、办案民警、该乡党政办、农业中心、司法所负责人、村支书、村民代表、犯罪嫌疑人等参加了听证会。

 5月至6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为保护自己花生地里的花生苗,在河南省禁猎区禁猎期内架设禁用的工具粘网,造成13只“三有”野生鸟类死亡,其行为应当依法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刑事责任。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认为刘某某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庄稼而架网驱鸟,区别于以食用和贩卖等为目的的非法狩猎行为,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又考虑到他文化程度较低,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前科,案发后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并愿意认罪认罚,因法律意识淡薄而触犯法律,犯罪情节轻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刑事司法政策,对刘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比起诉法院判决综合效果要好。

 随后,承办检察官针对农民群众对保护自己利益而使用禁用的工具致野生动物死亡的情况,现场开展法治宣讲,并结合本案对群众的提问进行了答疑解惑,告诉刘某某及村民,该行为已具备刑事违法性构成了犯罪,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是检察机关从天理、法理、情理出发综合考虑的结果。

同时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村民法律意识淡薄,相关职能部门宣传不到位不深入等问题,从加强社会治理、强化法律宣传、促进群防群治、避免类似犯罪发生等方面提出了改进工作建议。

现场听证人员一致认为,刘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同意检察机关对其拟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并对检察机关切实从农民切身利益考虑、避免机械办案、展现司法温情的举动表示高度赞许。

“感谢检察院的宽大处理,我一定会吸取教训,多学法守法,以此案为戒,带头引导身边群众尊重自然、保护自然,自己杜绝食用野生动物,自愿当法治宣传员引导周边村民树立爱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刘某某激动地作出上述表示,并向该院送来“为民执法  秉公办案”的锦旗。(薛小磊 李子耀)

编辑:林辉  审核 :新闻总值班

我来说两句 0条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