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乡经开区百万重金奖励招商引荐人

2021年09月11日22:03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近日,国家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新乡经开区)出台了《关于对“一招四引”引荐人奖励办法》(新经开管〔2021〕36号)文件,发布了奖励对象、奖励标准、认定程序等内容。

该文件发布称,针对引荐人最高可奖励150万元。

奖励标准分为外资外贸项目(包括中外合资项目、中外合作项目、外商独资项目、利用港澳台资金项目、工业企业自营进出口项目、跨境电商及外贸公司)和内资项目两方面。

在外资外贸项目方面,对于成功引进外资项目实际到位外资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以下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1‰计奖;实际到位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超过3000万美元部分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3‰计奖,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对于成功引进外贸项目实际进出口外贸总额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以下的按照实际进出口外贸总额的0.5‰计奖;实际进出口外贸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超过3000万元美元部分按照实际进出口外贸总额的1‰计奖,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在内资项目方面,对于成功引进新摘地的工业(包含仓储物流类)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含土地、设备、地上构建物、基础设施等)1亿元-3亿元(含3亿元)人民币且资金到位期限在入区协议签订后12个月内的项目,奖励标准为实际投资额的0.5‰;实际投资额3亿元-5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且资金到位期限在入区协议签订后18个月内的项目,奖励标准为实际投资额的1‰;实际投资额5亿元人民币以上且资金到位期限在入区协议签订后24个月内的项目,奖励标准为实际投资额的1.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经引荐人推荐租赁、兼并、重组、购买厂房的投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参照上述比例计奖;经引荐人推荐盘活该区存量低效用地攻坚办公室认定的闲置地块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参照上述比例提高0.5‰计奖,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

对于成功引进的服务业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人民币且资金到位期限在入区协议签订后12个月内的项目,奖励标准为实际投资额的1‰;实际投资额1亿元-2亿元(含2亿元)人民币且资金到位期限在入区协议签订后18个月内的项目,奖励标准为实际投资额的1.5‰;实际投资额2亿元人民币以上且资金到位期限在入区协议签订后24个月内的项目,奖励标准为实际投资额的2‰,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对于成功引进的研发类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人民币且资金到位期限在入区协议签订后12个月内的项目,奖励标准为实际投资额的1.5‰;实际投资额2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人民币且资金到位期限在入区协议签订后18个月内的项目,奖励标准为实际投资额的1.8‰;实际投资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资金到位期限在入区协议签订后24个月内的项目,奖励标准为实际投资额的2‰,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对于成功引进、落户在该区正常运行半年以上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的团队,予以项目引荐人8万元人民币奖励;对“两院”院士领衔的团队,予以项目引荐人6万元人民币奖励;对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团队及同等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予以项目引荐人4万元人民币奖励;对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其他创新创业团队,予以项目引荐人2万元人民币奖励。

新设立或迁入的直接隶属于金融机构(即银行、证券、风投、融资租赁、私募股权基金、衍生品市场等)总部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机构注册资本金到位后(含客户服务中心、结算中心、研发中心)以及新引进设计创意、检测检验、功能测试、评估认证、数字展会、跨境电商、资源交易、商务服务、知识产权、人力培训等其他生产性服务业机构的,一次性予以项目引荐人5万元人民币奖励。

对于成功引进的经营类项目(在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租赁、购买生产或办公用房的项目),以该企业对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地方经济贡献50万元人民币为起点,按照首个纳税之日起12个月内实际地方经济贡献的5%奖励给引荐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翟惠楠 秦俪栗)

编辑:王晓颖  审核 :姜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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